根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和《江西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審計管理辦法》的規定,集團公司決定派出審計組,自2024年3月19日起,對汪志平同志在江西西華山鎢業有限公司(2022年3月-2023年8月)、江西蕩坪鎢業有限公司(2022年6月-2023年8月)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進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審計部
2024年3月19日